3月19日,武邑供电公司下发了《武邑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补充规定》,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在落实考核过程中,补充并推行了“连带责任”考核制度,以此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各项基础管理水平。
该规定遵循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用考核标准正确评价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与个人的工作业绩。在深度推进业绩考核的二次考核过程中,通过对考核指标的细化,注重加大“捆绑”考核力度,强化“连带责任”,以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对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与质量差,尤其是影响到公司日常业务工作进度的不规范行为和损害公司形象的不良现象,除对其个人和所在部门进行严厉考核外,还将对其主管、分管领导和主管、分包部门以及责任应当共担的相关部门和班组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通过“连带”考核的实施,将增强全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通过合作意识,在公司上下形成强大合力、动力和活力,做到关键指标人人有责,人人关心,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