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引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综合创新的战略蓝图,是编制相关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以张家口全境为核心区域,辐射京津冀及其他周边地区。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一、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快速演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严重制约能源结构优化,亟需通过在局部区域开展先行先试和创新示范,探索有利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大规模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带动示范区内外信息产业、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要求。通过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构建区域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实现绿色能源跨区域联动,有利于形成京津冀产业、生态、资源融合发展新模式。
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生动实践。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打破制度藩篱,有利于抓住新科技革命和新能源快速发展机遇,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
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探索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建设低碳、绿色、宜居示范城市,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做出积极贡献。